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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互联网+"食品安全论坛在京举行 热议网餐新规


7月2日,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食品安全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本次论坛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支持,食品与营养科学传播联盟主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颜江瑛在致辞中表示,互联网是食品产业转型、发展新的奇迹,也在塑造新的食品消费场景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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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颜江瑛致辞

       在新的形势下,完善的监管法规,是监管行为探索与实践的法制保障。本次论坛上,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国家食品药品稽查专员陈谞专题介绍《中国网络食品监管法制建设情况》。陈谞表示,中国网络食品交易立法正在加紧制定和完善中。2015年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的平台责任。2016年7月14日,总局发布实施《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针对网络食品交易两种业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营模式和网络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模式设定了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并对网售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进行了细化和强化。
 
       今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进一步完善《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将对网络订餐平台的资质、责任、监管要求,送餐人员的管理,以及中央厨房、共享家厨等新兴互联网餐饮模式,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监管二司副司长刘洪彬则围绕近两年来,网络食品经营及监管实践和探索进行了梳理,分享了自己对问题的思考,和对今后监管思路的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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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化对第三方食品电商平台的责任是《办法》一大亮点。比如第15条规定,入网食品经营者涉嫌犯罪提起公诉等四种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第三方平台发现后应该停止向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活动。“《办法》引入了神秘买家的制度,目前欧盟和美国FDA在网络食品抽样检查的法规制度中也引入了神秘买家的制度”,陈谞说,这是中国的食品安全立法制度首次被国外发达国外直接引用和借鉴。

       一些网络餐饮服务平台代表,也分享了如何用互联网+思维,担负平台责任,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的创新和探索,并与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代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市场处处长李江,以及来自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大学的专家,共议“网络订餐”的安全保障之道。 


 
来源:新华网时间: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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