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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近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湘食药监办〔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酒类产品生产、销售以及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整治重点,对辖区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酒类经营者及餐饮服务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以白酒、葡萄酒及果酒(进口葡萄酒、洋酒)、其他酒(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特别是散装销售的白酒和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其他蒸馏酒等酒类产品为重点,排查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经营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特别是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酒类产品以及未贴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强调,各地要结合“两节”、“两会”期间酒类市场供需旺盛特点,集中精力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检查。

要充分发挥我省酒类电子溯源监管平台作用,发掘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充分发挥政企维权协作机制作用,主动联系酒类生产、销售企业打假维权人员,对酒类鉴定、发现案件线索提供协助;

充分发挥广大酒类消费者投诉举报作用。特别是对近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要加强白酒、葡萄酒、果酒等酒类商品的抽样检测,对抽检发现甲醛、氰化物等不合格项目的,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涉案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追查涉案原料、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制假售假黑窝点以及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按许可范围生产酒类产品的行为,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来源:资料时间: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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