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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 《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近年来,国内企业对婴幼儿配方液态奶(以下简称液态婴配)生产意愿逐渐增强,为规范液态婴配生产许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液态婴配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3年12月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sspsypz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液态婴配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液态婴配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液态婴配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doc
文件类型: .doc 3c999d58608366a4296542427a43bc77.doc (131.74 KB)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时间: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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