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
倡议书书
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
为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有关要求,有效防控食品添加剂滥用风险,推动全省食品产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支持下,经过充分研究磋商,湖南省食品质量安全技术协会联合湖南省食品行业联合会等12家单位现就科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守食品安全底线,落实主体责任
(一)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将食品安全作为发展生命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工艺和技术指标组织生产。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如实标注产品成分、适用范围及使用限量,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注明“零售”字样。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向下游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安全评估数据等关键信息,助力其规范使用。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确保安全无害,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和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公告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强化原辅料采购管理,源头把控提质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制度,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稳定质量的供应商,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原辅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优先选择新鲜、高质量的原材料供应商,减少对防腐剂和其他添加剂的需求;选择天然配料等食品添加剂含量较低的优质原辅料供应商,尽量减少依赖食品添加剂的原辅料采购。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购入、贮存、使用无中文标识、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不应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建立完善的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确保食品添加剂来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踪。
三、严格规范生产使用,杜绝滥用行为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置专库或专区(柜)存放食品添加剂,专人管理,贴上醒目的标识,避免混淆和误用。加强生产加工控制,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器具,按照规定定期校准,由专人负责投料,精准称量使用,做好称量和投料记录;使用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原辅料带入和天然本底值,保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产品标准和产品配方,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专册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二)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严把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关键控制环节,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标签明示要求,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
(三)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深入了解食品添加剂的正确使用方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员工的操作水平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守正创新落实“双减”,促进产业升级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研发天然成分添加剂替代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不用或者少用的原则,在保证产品品质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降低使用量;鼓励优先选择应用天然配料;优化生产工艺,降低对食品添加剂的依赖,通过低温杀菌、真空包装等技术减少防腐剂的使用,以物理保鲜替代化学添加。推行“极简配方”理念,主动精简非必要食品添加剂品种,逐步减少配方中食品添加剂的用量,向消费者提供成分更简单、标签更清晰的产品。
(三)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联动,结合优化产品配方设计,与供应商共同推动原辅料品质提升,确保从源头上减少食品添加剂用量和品种。
(四)积极参与“减添加”相关标准制定,建立企业间“减添加”技术交流机制,联合攻克低添加生产中的技术瓶颈,共享天然防腐、风味保持等创新经验。
使用天然成分的添加剂、减少食品添加剂用量和品种,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选择,也是食品行业绿色、健康转型升级的巨大机遇,更是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义不容辞的责任使命。让我们马上行动起来,科学规范生产、使用食品添加剂,共同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健康、更优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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