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返回上一页

食品标准体系不能“自打乱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因此,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更科学地修订

“标准一大堆,不知用哪个。” 从2013年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全面启动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梳理出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最后整合发布为约1000项标准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但据媒体报道,目前,我国食品标准长期存在的交叉、重复、脱节、矛盾等问题依然没有完全解决。

20140117101531933.jp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我国的食品标准基本分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而按标准种类分,则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大类,其主管部门各不相同。标准不一,管理部门不一,这种模式势必会让食品企业生产感到茫然,也会对食品标准的管理和执行造成诸多困难。此前,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就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纷繁复杂,很容易导致企业适用混乱,也一定会导致企业避高就低地去执行相关标准。

食品标准承载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基础,没有标准不符合建设法治市场体系的要求,但是标准过多、过滥,甚至是相互打架,也不是一件好事情。一来,食品标准太多,乃至于交叉、重复、自相矛盾,会让企业无所适从,影响企业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来,还要科学界定食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标准,不能“囫囵吞枣”,尤其是不能混淆,人为制造“食品安全”上的危机。当然,动辄拿非强制性标准当强制性标准来执行,以及把质量问题上升到“安全”问题,也反映出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上存在的思维简单化、片面化倾向。

其实,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并非越多越好。从表面上看,制定的标准多,说明职能部门工作认真负责,进一步细化和严密了食品标准。但反过来看,这种标准过多的现象所带来的问题很可能是操作难和执行难。管理部门不能只顾出台标准,而应该考虑下这些标准是否与其他标准相冲突,是否具有现实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如果食品标准体系存在着大量的交叉、重叠、重复、脱节和矛盾等情况,这岂不就是在“自打乱仗”?针对我国食品标准“打乱仗”的问题,有专家提出建议,希望尽快推进食品安全体系的完善,提高食品安全标准的实用性和科学性,建立起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

因此,专家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确需要尽快完善,并且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实用化,特别是对于食品安全,要有科学、正确的解读。《《《全国食品药品科技标准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来源:中国商报时间:2017-03-23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