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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9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食用农产品、糕点、豆制品等5大类


 7月20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食用农产品4批次,糕点2批次,豆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各1批次。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中,东安县漆氏生鲜店销售的芹菜检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拌磷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还有,醴陵市幸福玖伍生活超市销售的牛蛙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蛙肌肉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00μg/kg。
 
  另外,东安县闽耀海鲜有限公司销售的花蟹(海水蟹)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浏阳市荷花家佳乐超市销售的老姜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铅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mg/kg;铅在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

  糕点、豆制品、酒类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糕点、1批次豆制品和1批次酒类均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其中,糕点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标称湖南醴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芝士面包和红豆面包。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 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
 
  还有,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冈市芳姐卤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柴火腊香豆干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在豆类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00mg/kg。
 
  另外,标称湖南湘易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中国刺葡萄红酒检出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为:桃源县泓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桃源县陬市天利食品厂生产的擂茶(甜味,炒货食品)检出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常德、株洲、永州、长沙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59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文件类型: .pdf e6df79c47277d7ef66729fad61006817.pdf (79.9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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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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